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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和遗失补办手续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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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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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一)2019届及以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办法

申请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

办理流程:

1.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2.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可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也可邮寄办理,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3.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4.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办理权限: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改派回外省户籍地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2020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办法

申请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

办理流程:

1.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办理调整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具体操作流程: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通过信息网进行网上签约,签约完成后可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一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以及上传材料照片(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待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电子报到证调整手续;也可由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办事大厅中的“调整改派申请”栏目提出申请,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通过办事大厅中的“电子报到证”栏目下载打印新的电子报到证)。

2.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办理调整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也可申请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具体操作流程: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点击“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栏目进行协议信息录入,同时上传材料照片(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或者毕业生和省外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签约,毕业生应约后,可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一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调整改派手续类型”、“是否办理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填写邮寄信息”,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协议书审核,并办理调整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以直接通过办事大厅中的“电子报到证”栏目下载打印新的电子报到证,申请换发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的,本人持原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件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也可邮寄办理,将原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件邮寄至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后按照信息网上毕业生提供的邮寄信息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3.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4.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办理权限: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省外单位就业、改派回外省户籍地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一)2019届及以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办法

申请材料

1、就业报到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改派回户籍地的,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1.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改派回外省户籍地的,也可邮寄办理,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2.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3.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可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也可邮寄办理,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4.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也可邮寄办理,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5. 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以及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办理权限: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改派回外省户籍地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2020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办法

申请材料:

1、就业报到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改派回户籍地的,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1. 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也可申请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具体操作流程:首先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然后通过信息网办事大厅中的“调整改派申请”栏目,进入调整改派手续申请页面,选择 “调整改派手续类型”、上传材料照片(通过信息网双方解约的不需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是否办理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填写邮寄信息”,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通过办事大厅中的“电子报到证”栏目下载打印新的电子报到证,申请换发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的,本人持原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件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也可邮寄办理,将原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件邮寄至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后按照信息网上毕业生提供的邮寄信息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2. 省内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具体操作流程:首先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然后通过信息网办事大厅中的“调整改派申请”栏目,进入调整改派手续申请页面,选择“调整改派手续类型”、上传材料照片(通过信息网双方解约的不需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由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通过办事大厅中的“电子报到证”栏目下载打印新的电子报到证。

3.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具体操作流程:首先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然后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通过信息网进行网上签约,签约完成后可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一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上传材料照片”(通过信息网双方解约的不需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待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电子报到证改派手续;也可由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办事大厅中的“调整改派申请”栏目提出申请。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通过办事大厅中的“电子报到证”栏目下载打印新的电子报到证。)

4.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也可申请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具体操作流程:首先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然后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点击“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栏目将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信息录入,同时上传材料照片(就业报到证、通过信息网双方解约的不需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或毕业生和省外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签约,毕业生应约后,可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一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调整改派手续类型”、“是否办理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填写邮寄信息”,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协议书审核,并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可通过办事大厅中的“电子报到证”栏目下载打印新的电子报到证,申请换发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的,本人持原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件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也可邮寄办理,将原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件邮寄至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后按照信息网上毕业生提供的邮寄信息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5.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6. 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以及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办理权限: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省外单位就业,改派回外省户籍地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

(一)1997-2019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办法: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本人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遗失补发报到证办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就业报到证原件,并邮寄给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办理电子版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其中,1997-2002年毕业的,本人向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申请,由学校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遗失补发报到证办理系统上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照片并提交申请,经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本人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遗失补发报到证办理系统上传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照片并提交申请,经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二)2020届及以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办法:

2020届及以后毕业生(含结业生)的就业报到证遗失后,不再办理补发手续。

四、各地市就业手续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0531-87081629

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32-66711852

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0533-3170598

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流动科:0632-3331668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科:0535-6785058

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36-8091301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科:0537-2967939

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0538-6260756

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科:0631-5193676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科:0633-8785173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539—8772230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534-2347339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635-2189065、2189062

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保障科:0543-8173817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加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0530-5310559

原文链接:http://www.sdgxbys.cn/art/wzgg/8a7ea68e72c235e001735531eefa00d8.html